警惕!余姚这家手机店专盯中老年人下手!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2-04-29 13:24) 点击:399 |
通州律师分析案情 警惕! 你的信息可能已经被泄露! 他们专盯中老年人下手 今年28岁的马某,在宁海一家手机店里工作,主要负责为客户维修手机。2021年年初,马某在某网购平台推广员的介绍下,用自己的手机号码注册了该平台,并将收到的验证码发送给该推广员,之后便获得了5元的返现。如此简单快捷的操作,就能“空手套白狼”,这让马某动起了“歪脑筋”。 之后,马某在维修手机时,偷偷将客户手机号及验证码等公民个人信息发送至上家建立的多个微信群内,供他人用于网购、短视频等平台注册,以此获取每单5元至25元不等的佣金。不满足于此的马某还组建了微信拉新群,广泛向史某、林某(另案处理)等人收购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给上家从中赚取差价。截至案发,马某从中非法获利**7536余元。** 其中,史某在余姚市河姆渡镇经营了一家手机通讯店,通过介绍进入了马某等人组建的“拉新群”。之后史某利用为客户提供代理手机开卡、补卡,以及维修“老年机”时,将客户手机号及验证码等公民个人信息发到群内,非法获利人民币3440余元。 近日,余姚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史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二人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史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同时,因马某、史某的犯罪行为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判处马某、史某分别支付公益诉讼起诉人损害赔偿费人民币7536元、3440元,并在宁波市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在网络时代,广大市民一定要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谨防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给自己和他人造成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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